对落户营口片区的文化旅游休闲产业,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,且投资强度达到 2500 万元/公顷的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 20 %给予补贴。自投产年度起,按其形成的地方财力,第一年给予企业 50 %的奖励,以后各年依次递增 5 %。无固投企业,仅享受地方财力相关奖励。并按照 1 平方米/每 l 万元地方财力标准,为其提供办公用房,最高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。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地方财力全部返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