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孵化器、“双创”产业扶持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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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对落户营口片区的企业孵化器、“双创”产业除享受 《 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》 (营政发 〔 2016 ) 5 号)政策外,投资强度达到 2000 万元/公顷的企业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 10 %给予补贴。自投产年度起,对其年度形成的地方财力,第一年给予企业 50 %的奖励,以后各年依次递增 5 %。高管和高科技人才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地方财力全部返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