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落户营口片区的仓储物流、加工贸易类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,且投资强度迗到2000万元/公顷的,按固定资产 投资额10%给予补贴。自投产年度起,按其年度形成的地方 财力,每年给予70%的奖励。无固投的物流企业,仅享受地 方财力相关奖励。并按照1平方米/每1万元地方财力的标准,为其提供办公用房,最高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。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地方财力全部返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