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商务、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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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对落户营口片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量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,按其年度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50%的奖励。年交易量5000万元以上的,按其年度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60%的奖励。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,其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总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,按其年度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60%的奖励。业务总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,按其年度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70%的奖励。业务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,按其年度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80%的奖励。并按照1平方米/每1万元地方财力的标准,为其提供办公用房,最高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。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地方财力全部返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