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对落户营口片区,经管委会认定为总部经济(不含金融总部)的,形成地方财力 1000 万元以下的,前两年给予 60 %的奖励,后三年给予 40 %的奖励; 1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的,前两年给予 70 %的奖励,后三年给予 50 %的奖励; 3000 万元以上的,前两年给予 80 % 的奖励,后三年给予 60 %的奖励。按其年度形成地方财力对自建、购买办公用房给予补贴, 500 万元以上 1 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 500 元/平方米的补贴; 1 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 800 元/平方米补贴; 3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 000 元/平方米补贴。或按照 l 平方米/每 1 万元地方财力的标准,为其提供办公用房,最高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。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地方财力全部返还。